為便于宣傳安徽省培育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資本鏈、人才鏈、政策鏈“多鏈協同”+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發展生態支持政策,安徽省“四送一服”辦公室依據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印發相關政策文件,編擬《“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343條),其中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4條)詳情如下。
安徽省“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4條)
1.2021年,省財政統籌安排各類人才專項資金6億元左右,支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平臺建設等。對為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端人才的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牽頭負責)
2.對來皖工作的產業高端人員及其團隊,支持解決崗位設置、職務職稱、科研立項、經費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項。(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3.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培養的在站博士后,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和進站補貼3萬元。(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4.支持各地對在皖繳納個稅的重點產業企業高層次人才,按實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發放崗位補貼。(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5.引導商業銀行在經營貸款、消費貸款、住房貸款等方面給予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差異化優惠政策。(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6.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設置創新型崗位開展創業創新活動。其中,離崗創辦企業人員3年內保留與事業單位人事關系,期滿后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7.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擇優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支持。(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8.對新建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給予200萬元資助,對3年內達到一定標準創業成功的留學歸國人員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9.返鄉創業人員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皖政辦〔2021〕6號,各市政府負責)
10.返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設備補助。返鄉創業企業自主建設或租賃廠房的,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廠房補助。(皖政辦〔2021〕6號,各市政府負責)
11.加大金融人才和團隊培育,每年遴選10人左右的金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5個左右的省“115”金融產業創新團隊,給予每人、每個團隊50萬元資助和生活補貼。(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2.支持創業團隊落地發展,對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創業創新團隊落地中國聲谷并實際運營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皖政辦秘〔2021〕71號,合肥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3.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對中國聲谷入駐企業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且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部分等額獎補,之后2年減半補貼。(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辦負責)
14.開展人工智能和軟件領域創新人才實訓培養,對省內學校和中國聲谷企業合作建設初創人工智能實訓室和軟件開發實訓室并驗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實際完成實訓人員數量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負責)
15.支持實施新階段高質量發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進力度,優先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老區創新創業。優先布局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星創天地和眾創空間,在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眾創空間+孵化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科技廳牽頭)
16.組織打造服務專員隊伍,每年面向1萬名專業技術人才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由省市合力開展工業互聯網素質提升培訓。(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17.加快引進一批“高、精、尖”工業互聯網技術人才和科研團隊來我省創新創業,將工業互聯網高層次人才納入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在工業互聯網相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予以褒揚、激勵。(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18.支持高新區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園區內骨干企業等與高等學校共建共管現代產業學院,培養高端人才。在高新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高端人才,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批準,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可放寬至65歲。(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19.高新區內企業邀請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辦多年多次的相應簽證;在園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人才,可按規定申辦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對在國內重點高等學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優秀留學生以及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在高新區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提供辦理居留許可便利。(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0.加大對5G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一年度實際國撥經費3%-5%比例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21.每年優選一批在5G相關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和產業化且經濟效益顯著的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22.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辦〔2020〕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對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費資助,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稅前列支。(皖政辦〔2020〕4號,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開辟綠色通道,職稱評審可不受論文等資格限制,做到應評盡評。(皖政辦〔2020〕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5.鼓勵企業引進發達國家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各地可給予一定資助。(皖政辦〔2020〕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26.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允許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皖發〔2019〕7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7.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皖發〔2019〕7號,省科技廳負責)
28.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符合規定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省財政承擔獎勵資金的30%。對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以用人單位實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最高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9.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人事檔案在用人單位管理的,由用人單位初審上報;人事檔案在人才服務機構托管的,由人才服務機構初審上報。各級評審委員會在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時,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中級以下職稱不作論文要求,高級職稱可用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或試驗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為從國外、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開辟“綠色通道”。(皖政辦〔2019〕1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0.對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照規定稅前列支。(皖發〔2018〕38號,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江淮優才卡”,憑卡可享受無須社保證明購買住房、本人及家屬落戶等基本服務事項,以及辦理長期簽證、醫療綠色通道、子女入學、申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等優惠服務事項。(皖政〔2018〕50號,相關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將服務業高端人才納入省新興產業“111”領軍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選拔范圍。(皖政〔2018〕8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3.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采取同行推薦制,由2名同專業領域正高級職稱人才聯名推薦,即可直接進入評審。放寬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資歷、年限、繼續教育學時等資格限制。(皖政〔2018〕8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4.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皖政〔2018〕10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