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各部門要按照通知提出的6方面33項具體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對本部門本領域本行業的工作進行再部署再推動再落實,需要出臺配套實施細則的,應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國務院辦公廳將會同有關方面對相關省份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一、財政政策(7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基礎上,研究將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納入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預計新增留抵退稅1420億元。
抓緊辦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留抵退稅并加大幫扶力度,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今年出臺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
加強退稅風險防范,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
督促指導地方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盡快分解下達資金,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盡快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加快本級支出進度;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結合留抵退稅、項目建設等需要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確保有關工作順利推進。
3.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并擴大支持范圍。
抓緊完成今年專項債券發行使用任務,加快今年已下達的3.45萬億元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力爭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
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建設主體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
在前期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領域基礎上,適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
4.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業務規模1萬億元以上。
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推動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并將上述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業務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合作范圍。
深入落實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計劃安排30億元資金,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費率。
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保費給予階段性補貼。
5.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
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
6.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
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地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階段性實施到今年底。
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受到疫情嚴重沖擊、行業內大面積出現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其他特困行業,擴大實施緩繳政策,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階段性延長到今年底。
7.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優化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進一步提高返還比例,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
拓寬失業保險留工補助受益范圍,由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受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所有參保企業。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貨幣金融政策(5項)
8.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
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中央汽車企業所屬金融子企業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商用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
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9.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
繼續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
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銀行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
指導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抓緊修訂制度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并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10.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
11.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
科學合理把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資常態化。
支持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規推進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赴境外上市。
繼續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建立“三農”、小微企業、綠色、雙創金融債券綠色通道,為重點領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督促指導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各基礎設施全面梳理收費項目,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進一步釋放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號。
12.加大金融機構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政策性開發性銀行要優化貸款結構,投放更多更長期限貸款;
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
鼓勵保險公司等發揮長期資金優勢,加大對水利、水運、公路、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穩投資促消費等政策(6項)
13.加快推進一批論證成熟的水利工程項目。
2022年再開工一批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項目,包括南水北調后續工程等重大引調水、骨干防洪減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灌區建設和改造等工程。
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清單,加強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并優化工作流程,切實提高水資源保障和防災減災能力。
14.加快推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
對沿江沿海沿邊及港口航道等綜合立體交通網工程,加強資源要素保障,優化審批程序,抓緊推動上馬實施,確保應開盡開、能開盡開。
支持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3000億元鐵路建設債券。
啟動新一輪農村公路建設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農村公路3萬公里、實施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3萬公里、改造農村公路危橋3000座。
15.因地制宜繼續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指導各地在城市老舊管網改造等工作中協同推進管廊建設,在城市新區根據功能需求積極發展干、支線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統,統籌各類管線敷設。
加快明確入廊收費政策,多措并舉解決投融資受阻問題,推動實施一批具備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項目。
16.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
啟動編制國家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扎實開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試點,有力有序推進“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實施,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
在供應鏈產業鏈招投標項目中對大中小企業聯合體給予傾斜,鼓勵民營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參與攻關。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17.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出臺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前提下設立“紅綠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以公平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平臺經濟的穩就業作用,穩定平臺企業及其共生中小微企業的發展預期,以平臺企業發展帶動中小微企業紓困。
引導平臺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資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線上線下聯動。
鼓勵平臺企業加快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操作系統、處理器等領域技術研發突破。
18.穩定增加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
各地區不得新增汽車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的地區逐步增加汽車增量指標數量、放寬購車人員資格限制,鼓勵實施城區、郊區指標差異化政策。
加快出臺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在全國范圍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完善二手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備案和車輛交易登記管理規定。
支持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地區開展平行進口業務,完善平行進口汽車環保信息公開制度。
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研究進一步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
研究今年內對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支持政策。
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逐步實現所有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全覆蓋,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樞紐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
鼓勵家電生產企業開展回收目標責任制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5項)
19.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針對當前農資價格依然高企情況,在前期已發放200億元農資補貼的基礎上,及時發放第二批100億元農資補貼,彌補成本上漲帶來的種糧收益下降。
積極做好鉀肥進口工作。
完善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落實好2022年適當提高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優化種糧補貼政策,健全種糧農民補貼政策框架。
20.在確保安全清潔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釋放煤炭優質產能。
建立健全煤炭產量激勵約束政策機制。
依法依規加快保供煤礦手續辦理,在確保安全生產和生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礦項目釋放產能。盡快調整核增產能政策,支持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提高生產能力,加快煤礦優質產能釋放,保障迎峰度夏電力電煤供應安全。
21.抓緊推動實施一批能源項目。
推動能源領域基本具備條件今年可開工的重大項目盡快實施。
積極穩妥推進金沙江龍盤等水電項目前期研究論證和設計優化工作。
加快推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近期抓緊啟動第二批項目,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準和開工建設基地項目、煤電項目和特高壓輸電通道。
重點布局一批對電力系統安全保障作用強、對新能源規模化發展促進作用大、經濟指標相對優越的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條件成熟項目開工建設。
加快推進張北至勝利、川渝主網架交流工程,以及隴東至山東、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區電網項目規劃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儲備能力和水平。
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
壓實地方儲備責任。
23.加強原油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
謀劃儲備項目并盡早開工。
推進政府儲備項目建設,已建成項目盡快具備儲備能力。
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7項)
24.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
全面落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并可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延長,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
指導地方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水電氣等費用予以補貼。
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
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25.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2022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3—6個月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并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
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優惠。
鼓勵和引導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拿出更多務實管用舉措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
26.加大對民航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等專項再貸款的同時,增加民航應急貸款額度1500億元,并適當擴大支持范圍,支持困難航空企業渡過難關。
支持航空業發行2000億元債券。
統籌考慮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等因素,研究解決資金短缺等問題;同時,研究提出向有關航空企業注資的具體方案。
有序增加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為便利中外人員往來和對外經貿交流合作創造條件。
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
27.優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
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要建立完善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重點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及時總結推廣“點對點”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細化實化服務“白名單”企業措施,推動部省聯動和區域互認,協同推動產業鏈供應鏈企業復工達產。
積極引導各地區落實屬地責任,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保障其穩定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盡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
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著力打通制造業物流瓶頸,加快產成品庫存周轉進度;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
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客貨運司機、快遞員、船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范圍、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費用由地方財政予以保障。
29.統籌加大對物流樞紐和物流企業的支持力度。
加快寧波舟山大宗商品儲運基地建設,開展大宗商品儲運基地整體布局規劃研究。
2022年,中央財政安排50億元左右,擇優支持全國性重點樞紐城市,提升樞紐的貨物集散、倉儲、中轉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引導加快推進多式聯運融合發展,降低綜合貨運成本。
2022年,中央財政在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約25億元支持加快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安排約38億元支持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加快1000億元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業融資,加大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對穩定供應鏈的支持。
在農產品主產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支持建設一批田頭小型冷藏保鮮設施,推動建設一批產銷冷鏈集配中心。
30.加快推進重大外資項目積極吸引外商投資。
在已納入工作專班、開辟綠色通道推進的重大外資項目基礎上,充分發揮重大外資項目牽引帶動作用,盡快論證啟動投資數額大、帶動作用強、產業鏈上下游覆蓋面廣的重大外資項目。
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科技創新等領域以及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支持外商投資設立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等。
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
建立完善與在華外國商協會、外資企業常態化交流機制,積極解決外資企業在華營商便利等問題,進一步穩住和擴大外商投資。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項)
31.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
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更好滿足實際需要。
32.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支持政策。
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區域、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安排400億元,推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年度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合理安排各類城鎮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拓寬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
重大工程建設、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
33.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指導各地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用好中央財政下撥的1547億元救助補助資金,壓實地方政府責任,通過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及時足額發放到需要幫扶救助的群眾手中。
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精準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難群體幫扶工作,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
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強管控,同步推進疫情防控和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
統籌發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煤礦、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