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號)
為積極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防控形勢,現就嚴格落實冬春季健康管理十條措施通告如下:
一、堅持非必要不外出
1.倡導廣大市民本地過節,盡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具體見國家風險等級動態變化)。
2.黨政機關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日起非必要不離省,確需離省的,應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
3.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和學生,寒假期間原則上不離開本省;居住地為中高風險地區的高校、中職專的師生無特殊情況不回家,確需回家的,應報校領導批準。
4.所有出省人員返蚌前,要主動向單位或社區報告,回蚌后第一時間進行1次核酸檢測并居家隔離,結果陰性后解除隔離。
二、落實重點人員管控
5.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返)蚌人員全部納入動態管控。對境外來蚌人員繼續實行“14+7”集中隔離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6.所有高風險地區來(返)蚌人員集中隔離14天,進行3次核酸檢測;中風險地區來(返)蚌人員集中隔離7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并居家醫學觀察7天,居家隔離期滿后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
7.發生本土病例設區市(直轄市為區)的低風險地區來(返)蚌人員,要提供3天內核酸檢測證明,或者到蚌后第一時間接受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測溫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動。
三、嚴格道路客運防控
8.一律停運蚌埠來往和停靠中高風險地區的道路客運班線及包車客運業務。出行需求量較大的學校、企業,提倡與公交、客運企業雙向對接,采取“點對點、門到門”的客運方式組織出行。
9.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強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籍車輛人員管理,進行測溫、掃碼和核酸檢測報告查驗等。對確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按要求落實管控。
10.在火車站、汽車站及高速公路出口設置轉運工作專班,對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來(返)蚌人員一律實行閉環轉運,并嚴格實施集中隔離或健康管理。
四、實行群防群控
11.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自然村(小區)四級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分片包干,安排專人對所有外來人員第一時間建立管理臺賬,全面摸排返鄉重點人群情況,及時發現可疑癥狀者。
12.所有在蚌單位都要落實好單位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做好本單位人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13.發動群眾對未主動報告的重點地區來(返)蚌人員進行監督舉報,群防群控,嚴防嚴控。
五、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14.一律取消集體團拜、大型慰問、聯歡、聚餐、年會、大型商業演出、體育賽事、民俗活動、民間廟會、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動;確需舉辦的,主管單位要慎重評估、從嚴審批,主辦方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并嚴控人數、規模和時間。
15.超過50人參加的聚集性活動必須制定防控方案,經所在縣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審批并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后方可舉辦。倡導采取視頻形式召開會議。
16.春節期間不串門拜年,“紅事”緩辦、“白事”簡辦。聚餐人數控制在10人及以下,用公筷。
六、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
17.低風險地區的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冷鏈物品裝卸、搬運、運輸等)來(返)蚌時需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證明,或者到蚌后接受1次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測溫正常者方可自由流動。
18.所有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前報備;不得經營“四證一碼”不齊全的進口冷鏈食品。所有進口冷鏈食品抵蚌后一律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完成賦碼后,才能出倉用于生產、加工和銷售;對已在庫且沒有取得相關報告和證明的,一律要經核酸檢測合格和全面消毒賦碼后,才能用于生產、加工和銷售。
19.凡是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商場超市,一律實行專區專柜銷售、消費者實名登記購買;機關、學校、醫院、企業等內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進口冷鏈生食。
七、抓好重點場所防控
20.公共場所業主單位要履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亮(掃)碼+測溫+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娛樂場所接納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核定人數的75%。
21.旅游景區要嚴格落實預約制度,實行預約開放,引導游客間隔入園、錯峰旅游,景區接待量不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
八、強化發熱就診及購藥管理
22.出現發熱癥狀的,必須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全部進行核酸檢測;診所以及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院不得診療發熱病人。
23.藥店出售退燒藥品時,需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出具的外購處方及核酸檢測證明,患者必須實名登記,相關情況及時網上報備。藥店違反規定出售退燒藥品一經發現將嚴格處罰。
九、堅決做好個人防護
24.進入車站、碼頭、農(集)貿市場、賓館、銀行、商場、超市、飯店、影劇院、網吧、KTV、酒吧、咖啡館、理發店、美容店、健身房、食堂、會議室、電梯、展覽館、美術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麻將館等密閉場所時,以及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等交通工具時,必須佩戴口罩。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健康碼”和“行程碼”查驗。
十、自覺遵守防疫各項規定
25.所有在蚌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對拒不執行各級政府依法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行為的,嚴肅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及其他公職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按紀嚴于法的原則,先依紀依規從嚴處理。
蚌埠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