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蚌投集團紀委制定并出臺了《蚌投集團所屬子公司紀檢組織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試行)》,充分發揮子公司紀檢組織“前哨”作用,實現監督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進一步推動子公司各項紀檢工作落地落實。
《制度》規定,所屬子公司紀檢組織應當向集團紀委報告重大事項,重大事項實行每月、年中、年度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紀檢組織對本單位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情況,黨風廉潔建設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監督檢查情況,“三重一大”制度執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職責范圍內監督對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紀檢組織工作開展情況等方面內容。
《制度》要求,重大事項一般應定期采用書面形式報告,對于工作中發現的本級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涉及上級單位領導、員工的問題線索情況、突發重大事件、干部員工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重大輿情等要立即報告。同時,對遲報、漏報、不報,甚至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予以通報或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