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投資
1.對列入《蚌埠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單個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新增用地工業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對落戶三縣項目由市縣分別補助5%)。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的已入庫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蚌政〔2017〕70號)
2.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產業園投資主體在園區內新建4層以上標準化廠房的,按照標準化廠房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蚌政〔2017〕70號)
3.對符合進駐中小企業產業園的工業企業,自入規之日起,給予2年租金50%的補助。(蚌政秘〔2016〕126號)
4.實際總投資(不含土地款)5億元及以上,以及實際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且產品技術水平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按關鍵設備購置金額的5%進行補助。(蚌政〔2017〕70號)
二、金融扶持政策
5.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可通過政府性平臺公司給予不低于項目公司20%參股(不控股),待達到預期目標后,按照不超過項目公司總股份的10%給予公司管理技術團隊股權激勵。(蚌政〔2017〕70號)
6.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的,每筆給予基準利率10%的貼息補助、擔保額1%的擔保費補助和不超過3萬元的專利評估費補助。(蚌政〔2017〕70號)
7.以各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研發費用資金缺口為限,由市擔保集團提供擔保,各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各企業免除反擔保措施,免收擔保費用;企業獲得國家局一致性評價批準后,根據審計或鑒定結果,每個品種扣除省級獎補資金后,不足500萬元按實際發生費用一次性獎補,5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補;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第二附屬醫院應優先為本市制藥企業提供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對為本市企業提供的生物等效性試驗,每個品種的試驗給予財政補助50萬元。(蚌政〔2017〕70號)
8.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投資指南》的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其3年期(含)以上貸款,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單個項目貼息期不超過3年,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5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蚌政〔2017〕70號)
三、科技創新政策
9.省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研發、試驗工程研發、生產設備購置,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10%給予補助;認定為重點培育的市級重大新興產業工程,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5%給予補助。對“國家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原則上按國家確定比例配套。(蚌政〔2017〕70號)
10.省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使用單位,省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市級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市內研制和使用單位,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0%給予補助;本市企業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蚌政〔2017〕70號)
11.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獎勵6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獎勵4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新認定的國家質檢中心,獎勵20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0萬元(含省政策支持);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質檢中心,市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成功運行達到省要求的,省財政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以上新產品,每個給予5萬元補助。(蚌政〔2017〕70號)
12.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省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上限為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上限為400萬元)。其中,對年研發投入增長10%以上的單位,市再按省獎勵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蚌政〔2017〕70號)
1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按省獎勵額1:1配套支持。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得“蚌埠市科技創新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獎勵。(蚌政〔2017〕70號)
14.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在蚌轉化,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20%給予補助,其中購買省外科技成果的,省再給予10%補助。(蚌政〔2017〕70號)
1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蚌政〔2017〕70號)
16.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發明專利百強企業和省貫標企業的,市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當年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市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確定為省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市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持。(蚌政〔2017〕70號)
17.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給予100萬元獎勵。當年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發明專利百強企業和省貫標企業的,市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蚌政〔2017〕70號)
18.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萬元。其中對年研發投入增長10%以上的單位,市再按省獎勵額度1:1給予配套支持。(蚌政〔2017〕70號)
19.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分別一次性給予400萬元、200萬元獎勵(均含省政策支持),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按省獎勵額1:1配套支持。對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創新團隊10萬元、8萬元、5萬元。(蚌政〔2017〕70號)
20.對企業實施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且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強基技術改造項目,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按照項目設備購置額的8%給予補助,對于超過省政策支持上限(500萬元)部分由市予以支持。(蚌政〔2017〕70號)
2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的已入庫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10%給予補助。(蚌政〔2017〕70號)
22.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當年完成技術改造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從項目完工下一年起連續三年,將市、縣(區)財政貢獻增量中實得財力的60%給予企業獎勵。(蚌政〔2017〕70號)
2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施的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和整個工廠進行智能化改造的入庫技術改造項目,在入庫技改項目設備補助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20%和50%給予獎補。(蚌政〔2017〕70號)
24.年購置1至9臺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投資額15%給予補助;對新增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按投資額20%給予補助;購買本市制造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的企業,在原補助基礎上,再給予投資額10%補助。(蚌政〔2017〕70號)
四、人才激勵政策
25.對3年累計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款)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分別給予企業管理技術團隊和招商團隊(指引進市外項目的招商團隊,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獎勵,其中:5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市獎勵50萬元;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省獎勵100萬元;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省獎勵200萬元;50億元及以上的,省獎勵300萬元。(蚌政〔2017〕70號)
26.對新建的專家工作站等,按照取得科研成果和發揮作用情況,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批準的省級以上海外引智工作站、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10萬元啟動經費支持,并根據工作業績成效,給予一定獎勵;對新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5萬元啟動經費支持。(蚌發〔2015〕9號)
27.新培養、全職引進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600萬元補貼。新培養、全職引進一定級別的專家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萬元補貼。新培養、全職引進中科院專家、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人才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用人單位最高30萬元補貼。(蚌政〔2017〕70號)
28.對新引進培養的在我市穩定就業的重點領域人才,根據不同人才層次給予安家補助。其中,對兩院院士,給予80萬元安家補助;對國家專家或相應層次人才,給予50萬元安家補助;對省專家、人才或相應層次人才,給予30萬元安家補助;對我市緊缺專業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給予20萬元安家補助。對新引進并在我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博士、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10萬元安家補助,碩士、高級技師、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4萬元安家補助,本科畢業生、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給予2萬元安家補助。對認定為國家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的,推薦申請省“制造強省”政策支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蚌政〔2017〕70號)
29.對用人單位引進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經審核后,連續三年按企業支付人才薪酬15%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累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蚌發〔2015〕9號)
30.對柔性領軍人才或由企業支付柔性合作費2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實際在蚌工作時間,給予人才每月6000元—12000元生活及交通補貼。同一人才或項目每年給予一次性支持,最多支持不超過2個年度。(蚌發〔2015〕9號)
31.每年設立5—10個來蚌創新創業的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對經評審,列入市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來蚌創新創業的,由市產業引導基金給予人才團隊3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并積極推薦申報省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未列入省級團隊,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成效顯著的,根據業績,擇優再給予每個團隊5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擇優支持團隊數量為年度設立團隊總數的一半。對入選省“115”產業創新團隊、市“3221”產業創新團隊的,三年內每年分別給予創新團隊5萬元(不含省資助)和8萬元資助。(蚌發〔2015〕9號)
32.我市重點產業相關企業引進海外知名高校理工類博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才、省技能大獎獲得者或其他相當層次的,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蚌政〔2017〕70號)
五、企業上市政策
33.通過IPO上市的企業,在前3年輔導期內按企業新增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的70%給予獎勵。(蚌政秘〔2016〕126號)
34.給予企業上市獎勵500萬元。輔導期內,擬上市企業已向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報送輔導材料并獲批備案的,獎勵2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擬轉板上市進行輔導備案的,因前期已享受掛牌獎勵,輔導期獎勵減半執行。申報期內,企業上市申報材料已報送中國證監會或其指定機構審核的,獎勵300萬元。(蚌政辦〔2016〕15號)
35.首發上市融資及再融資的企業,按照募集資金總額的2‰給予融資獎勵,獎勵最高200萬元。(蚌政辦〔2016〕15號)
六、產業孵化政策
36.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省、市分別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臺儀器設備補助分別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分別最高500萬元。(蚌政〔2017〕70號)
37.規模以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發放20萬元“科技創新券”。(蚌政〔2017〕70號)
38.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及年度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孵化器),資助30萬元運行經費。對孵化器(眾創空間),每培育出1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每培育出一戶規模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公司,自參股之日起,連續5年,參股企業對地方經濟貢獻的80%獎勵給管理公司。(蚌政〔2017〕70號)
39.科技人員在我市注冊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市、縣(區)分別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10%的補助(不含購買土地款),市、縣(區)補助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省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團隊的,省、市分別累計給予創業團隊300—1000萬元參股或借債支持,對達到預期目標的,參股股份或債權投入全部獎勵給創業團隊成員。(蚌政〔2017〕70號)
40.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圍繞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需求而設立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開辦費支持,并由所在縣(區)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對招引的高層次人才,按我市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管理;為我市企業引入科技成果并應用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給予補助;按照年度考核成績,給予運營管理經費補助。(蚌政〔2017〕70號)
41.高校院所與企業在2017年以后聯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省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獎勵,市給予1:1配套支持。(蚌政〔2017〕70號)
七、產業扶持政策
42.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和新進入全國制造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省級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領導班子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市再按照省獎勵資金1:1配套獎勵企業法人代表。(蚌政〔2017〕70號)
43.對我市當年實施工業設計項目并參加國家、省大賽的工業設計產品,按合同到位總額的50%給予委托企業補助,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對在國家、省大賽中獲獎的企業,按大賽獎勵1:1比例給予等額獎勵。(蚌政〔2017〕70號)
44.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的企業,總部新落戶我市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企業,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省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補;市再按照省獎補資金1:1配套獎補。(蚌政〔2017〕70號)
45.對新晉升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世界100強物流企業、國內50強物流企業、5A級物流企業、已上市物流企業(包括快遞企業)在蚌設立區域總部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平臺,實際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以借轉補的形式按50萬元標準給予支持。(蚌政〔2017〕71號)
46.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省級以上區域性總部,按照實收資本或運營資金1%給予最低50萬元、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新引進的市級銀行業分支機構,按照運營資金1%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年度存款增速高于全省存款增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存款增量0.1‰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蚌政〔2017〕71號)
47.對新認定的省級服務業集聚區及示范園區、集聚區內新建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等,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補。(蚌政〔2017〕71號)
48.新引進總部企業,按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落戶補助;已落戶外來總部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按增資實繳部分的2%給予補助。補助金額分5年兌現,每年支付20%。對總部新落戶我市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新引進的特別重大企業,經市政府批準,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補助。(蚌政秘〔2019〕5號)
49.總部企業自認定年度起,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前5年按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70%給予獎勵,后5年按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蚌政秘〔2019〕5號)
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前5年按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的80%給予獎勵,后5年按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的60%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超過2000萬元至3000萬元的部分,前5年按超過2000萬元至3000萬元部分的90%給予獎勵,后5年按超過2000萬元至3000萬元部分的70%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地方經濟發展貢獻額超過3000萬元的部分,前5年超過3000萬元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后5年按超過3000萬元部分的80%給予獎勵。(蚌政秘〔2019〕5號)
50.新引進總部企業,本部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每年減免50%租金;本部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新建費用或購置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蚌政秘〔20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