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蚌投集團控股的蚌埠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蚌埠擔保集團)獲得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安徽省高院)訴訟保全擔保業務資格。
為發揮訴訟保全制度的功能,方便當事人訴訟,安徽省高院于2014年7月公布實施了《關于融資擔保公司為訴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提供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試行)》。經省金融辦推薦和蚌埠擔保集團積極爭取,安徽省高院最終擇優確定了安徽省信用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和蚌埠擔保集團等12家機構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業務。
作為我市首家獲準開展訴訟保全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蚌埠擔保集團本次入選安徽省高院訴訟保全擔保機構名錄,將進一步拓寬公司開展訴訟保全等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渠道,對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美譽度也將產生積極作用。